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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09-29 03:18:35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书记员,从事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年9月26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口吃、重听,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计算机(信息化)、中文专业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录用;

6、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听打每分钟60字以上,能熟练进行电脑文档编辑;

7、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安昌镇有住房的优先。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过期不再接收报名邮件。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采用拍照或扫描的方式传至邮箱1187530569@qq.com。报名表见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和具体考试时间将及时反馈报名人员。考试当天,报名人员应当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发生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考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审查合格后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总分100分,分专业技能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将提前电话通知。

1、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输入法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考生自备。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两段音频文件,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以百分制取两次听打平均分作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基础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专业技能考试和基础理论考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生技能考试听打速度达不到招聘条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不再核算其技能理论总成绩;根据技能理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和举止仪表、形象气质情况。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技能理论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根据报考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致或放弃资格等原因致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到拟招聘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对其是否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因政审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最终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人员与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六、工资待遇

书记员合同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院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工作餐、工会福利等)参照本院其他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3532019

监督举报电话:18281962709(北川法院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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